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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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区别的知识,欢迎阅读。

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区别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占主导,但近年来交易所市场份额有多提升

在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中,银行间市场占绝对主导,今年二季度以来成交均值在36万亿左右,交易所市场仅为10万亿左右。

二、两市场交易者机构存在明显差异

1)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其中,交易所市场参与者不包括银行,但有个人投资者、基金、保险、券商、一般企业法人等

2)银行间市场资金融出方主要有全国性商业银行,融入方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券商、基金和保险;交易所市场资金融出方主要是个人和一般法人,而融入方主要是保险等。

三、银行间市场利率较稳定,交易所市场利率波动较大

1)银行间市场利率波动较小,参与主体主要是以银行为代表的机构,多数交易日银行间市场利率较交易所市场利率稳定。

2)交易所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资金小而零散,价格波动较大,在新股认购期这一特征更加明显,交易所隔夜资金涨幅峰值曾达6053.85%,绝对价格曾触及99%。这可能会增加利用回购进行杠杆交易或套利交易投资者的风险。

四、银行间融资规模更大,交易杠杆倍数更大

1)上交所单笔回购最高1000万,深交所1亿,银行间市场没有上限规定。

2)银行间市场对于券商、基金回购规模做出严格限制,券商回购资金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基金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交易所市场除对个人投资者回购杠杆不超过5倍以外,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没有规模和杠杆的限制。

五、交易所市场质押券较银行间市场更灵活

交易所市场实行标准券制度更快捷,利于信用债质押回购,因此信用债在交易所市场更容易质押融入资金;交易所质押券可替换机制便于提高质押券流动性,银行间市场正在改进,目前大部分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大部分高评级债券基本可以质押融资。

六、银行间市场较交易所市场交易对手更固定

银行间市场采用询价机制,交易对手较固定,便于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交易对手和交易量;而交易所市场主要采用集中竞价(外加部分询价)方式,交易对手匿名,适合小规模交易,但对银行等交易量较大的机构来说,不利于展开长期合作。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含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实质内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质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质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质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基本意义与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期限、品种

上海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代码分别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

深圳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91、R-182。

深交所企业债回购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4种。

国债回购的计息天数是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确定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般个人投资者都只能主动借出资金,获取质押的债券进行逆回购,只要在证券公司的交易操作软件中做出卖出的动作即可锁定固定年化利率收益。资金和利息当天晚上即可到账,第二天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