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重点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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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理工程师考试来说,练习是非常重要的。本站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重点试题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三)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四)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行为和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是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二、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学员应根据教材的内容,理解下列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 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 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 )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A. 监理单位

B. 分公司

C. 建设单位

D. 施工企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代理”的有关内容。关于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 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 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 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举例: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转代理

答案:A

解析: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三、担保合同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利的有效保护。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①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 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例题1:关于保证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为一般保证

C.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D.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

E.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必须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

【答案】ACE

【试题解析】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