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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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访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访规章制度

信访规章制度1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信访规章制度2

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2、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各部门向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和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乡镇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为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6、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行经验;制订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8、贯彻落实林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区信访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规章制度3

(一)办公室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

(二)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长、副局长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四)本局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1、对本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2、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