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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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已启动修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组织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生育政策、保障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政府职责

增加打击溺、弃女婴

在政府职责中,除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等常规任务,特别增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内容。经费保障方面,增加“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捐助”。

计生服务

增加孕前产前检查、母婴保健

关于卫生计生部门职责条数变化不大,但内容上有诸多调整。比如在原来“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基础上,要求“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及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在计生服务工作,原有的生殖健康内容被扩充到开展孕前产前检查、母婴保健等方面。

扶贫

把计生贫困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

特别增加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职责内容。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和解决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脱贫帮困等问题提供经费保障。应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

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