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可不可以在签之前让学校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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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三方协议可不可以在签之前让学校先盖章,希望大家喜欢!

三方协议可不可以在签之前让学校先盖章

三方协议可不可以在签之前让学校先盖章

原则上不可以。下面是签订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以及就业指导手册,每一份协议书都将在就业系统中登记,每位同学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第二步:填写好协议书上的“乙方”有关信息。

第三步:请将协议书(一式四联)交至学校进行网上鉴证并填写两联单。

第四步:凭学生事务部老师出具的两联单和协议书至校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盖章鉴证,盖章后其中一联交至单位,一联交至学校,其余两联请学生妥善保管以备毕业时办理落户事项。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