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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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6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通知吧!

宁夏2016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宁夏2016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对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奖励缴费补贴规定,依据宁夏调查总队提供的2015年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国家统计局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改为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就2016年我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

二、补贴标准

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2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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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后,是否需要退还?

“1月1日,我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就要办理相关手续,是不是要把独生子女费还回去啊?”1月25日,银川市民姜女士向本报咨询,第一个孩子出生她就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可没想到38岁的她突然怀孕,意外的惊喜正好赶上了二孩放开的政策,关于独生子女费,我区是如何规定的呢?

自治区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与发展处处长王丽萍介绍,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生育登记仍应在产前进行

“目前政策放开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等孩子生下来再去登记了吗?”如今,有很多夫妇觉得没有必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

自治区卫计委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处处长马晓军解释,一孩二孩产后进行登记,这样的想法不妥。生育服务登记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对孕妇、新出生人口进行登记和信息采集,动态掌握孕产妇数量和出生人口数量,准确掌握人口变动态势以及生育政策执行效果。二是为育龄妇女提供孕前、孕后、产后的一系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育龄妇女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比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补服叶酸、产前产后随访、生殖健康知识宣传等。如果产后再进行登记,这些信息则不易掌握,很多服务及评估工作也无法落实。所以,育龄妇女进行生育登记的时间应该在生育之前,最好是在决定怀孕之前,确保我们基层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二孩以内实行生育登记,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审批,即一孩、二孩均实行生育登记,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结婚,仍可享受晚婚假

自治区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与发展处处长王丽萍介绍,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完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见新修改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即增加产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