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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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指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欢迎阅读!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①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

②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①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②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2016年个人医疗保险新政策

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

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如何筹资

①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②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

①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②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③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①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③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④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⑤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5.新个人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实施

①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