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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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出台的一项补贴政策,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苏州市稳岗补贴政策吧!

苏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苏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6号)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仍按苏人保规〔2015〕4号文件执行。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二、稳岗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p#分页标题#e#

四、政策执行期

从2015年到2020年底。

五、申请时间

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于年度终了后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次年1-11月,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 《苏州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

4. 企业承诺书;

5. 公示情况(附照片)等材料(企业申请前内部先行公示)。

劳务派遣企业对于其派遣的人员申请稳岗补贴时,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七、受理及审核机构

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68296321 65326343

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65214199 67236122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狮山路22号69580817

吴中区劳动就业管理指导中心吴中区越溪镇塔韵路178号65628301 65628545

相城区就业管理处相城区庆元路168号67591962

八、公示监督机构

公示监督机构地址监督电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场路4号65110130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中区越溪镇塔韵路178号65252378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67591968

九、其他

(一)对申报企业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稳岗补贴申请:(1)社保基金审计中发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欠缴社会保险费;(3)劳动监察机构已立案查实的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社保费。企业在申请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稳岗补贴,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因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未予批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若企业补正后,在申报期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再次按流程申报。

(三)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查实后追回已发放稳岗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6月15日,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首批124家经公示批准的企业陆续收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发放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发放总金额达2469.49万元。

今年三月底,苏州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劳动监察支队、社保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经过加班加点的筹备,各项工作就绪,并于五月中旬起正式开展业务受理。同时,为提高业务知晓度,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多渠道地开展宣传。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人社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并至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申请到稳岗补贴后,可将此笔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与今年1月份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至1.5%的政策一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扩大是苏州人社部门为企业减负的另一有力措施,激励了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很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