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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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买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买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天津买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根据购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可以办理不同的提取业务:

1、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

3、按揭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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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且职工和配偶未负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房的,需办理完成全部购房手续,取得全款购房发票(收据)后可申请办理。只能对购房金额进行一次性提取,可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二、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这种购房方式,是不能提取首付款的。

大部分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都会在贷款银行签署"委托提取”协议。签署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后,系统会自动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入贷款还款账户,借款人无需再自行办理提取业务。

若职工未签署“委托提取”协议,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大额提前还款业务后,可申请办理该提取业务。

三、按揭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职工及配偶可办理两种提取业务,分别为:

一是“购房一次性提取”即: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二是“按月偿还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以上两种业务都需要办理完成全部购房手续后,取得全款购房发票(收据)后可申请办理。建议可以待还完首月贷款后一并办理两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