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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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标准具体如何?好奇的你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

3.剖宫产的30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

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