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10月起受理社会门诊部的医保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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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0月起受理社会门诊部、诊所的定点申请。这是市区医保定点门诊部(所)停止了近8年后的首次受理申请。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无锡10月起受理社会门诊部的医保定点申请

  无锡10月起受理社会门诊部的医保定点申请

据介绍,注册地在无锡市区行政区域内、愿意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和有关单位,可对照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门诊部及诊所申请定点的条件,提出定点申请。

提出申请的门诊部及诊所,可在2016年10月8日起到市社保中心(梁溪区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50号(51号)窗口领取《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申请相关内容,并按《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细则(暂行)》第六条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此次受理门诊部(所)定点申请的起始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7∶00,过期当年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2017年申请时间暂定为3月和9月,申请条件另行公布。据业内专业人士透露,申请条件将逐步放宽,但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将保持不变。

【延伸阅读】无锡市区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为80%;

◆在市内和市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为60%(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为80%)和5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按上述比例的50%执行;

◆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7万元。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

住院

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

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

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

在二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

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

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

在一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

医疗费用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参保居民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除急诊外,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在个人约定定点服务中心之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2)参保居民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和设施范围标准外的费用;

(4)整形、美容手术;

(5)生育费用;

(6)出国、出境期间;

(7)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8)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门诊特定项目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员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肾移植抗排斥)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即:

◆在职职工医疗费用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退休人员在上述个人自付比例基础上减半执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30%。

◆医疗费用在4万元至12万元,不分人员类别,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