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方便大家,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泰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欢迎阅读参考!
泰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一、泰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注:泰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泰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泰州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进行下调,调整后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比例为1.5%,个人应缴纳的`比例为0.5%。
二、泰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泰州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限: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4100元
下限: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市区2328元,各市2299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注: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三、泰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泰州失业保险转出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
(2)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五、泰州失业保险转出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带《联系函》时提供)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提供)
六、泰州失业保险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注: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内办理转移的,才需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省外转移的不需出具。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
七、泰州失业保险转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