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买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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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想要了解海口买房落户政策,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以供各位参考!

海口买房落户政策

  

办理条件

(一)所购住房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

(二)入户人员条件

1、入户人员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

2、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办理材料

(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合同备案确认表;

(三)购房发票;

(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

(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上述所需入户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

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社区或驻村民警核实,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核,报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主任或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工作日,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办证中心及开发区治安大队2个工作日。

限制条件

(一)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撤消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拓展阅读:海口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地人:

1、收养儿童入户

2、亲生子女入户

外地人:

1、来海口工作

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3、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2)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3)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4、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