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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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失业保险是强制性失业保险,由国家立法保证实施。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四、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单位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基本信息表。

已经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费满一年的.(单位无欠费);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合同到期、辞退、开除);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