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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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以下是搜集到的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欢迎阅览!

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的2%,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6~1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0.5~1%,单位缴费个人工资1.50%,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0.5~1.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0%。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承担相同的缴费比例,都为个人工资的10~12%。

不交五险一金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金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注意事项:

(1)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财产罚;

(2)给予罚款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社保经办机构;

(3)处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关于处罚的数额,用人单位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位基数,个人则确定了处罚的上下限。

2、用人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后果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对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查,并对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该单位名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职工不交社会保险金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