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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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房屋建成后交给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门管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沈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救助证》;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其房屋面积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

2、《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核准(复核)表》;

3、《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

社区委员会受理后,核对,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确认补贴金额(租金核减基数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审核合格的,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后,会同房屋登记机构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

申请租金核减的,将租金核减资金划入各区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