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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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沈阳居住证如何办理?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沈阳居住证办理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沈阳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沈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代办: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找户籍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办理。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半年内发给《居住证》。

办理地点

沈阳市各地区居委会

沈阳各地区派出所网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半年内发给居住证

费用:首次申领免费

沈阳办理居住证流程须知

【申办范围】:在沈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就学、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除外。

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县(市)人员,以及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未迁移户口的学生无须办理《居住证》,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站负责登记。

负责登记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定期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有效期限】:《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换领。

《居住证》申领、变更登记和延期、补领、换领免费。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3年4月1日施行)

【便民措施】:为节省申办人时间,提供《流动人口登记表》表格下载,可由本人填写后,持表及有关证件、照片,至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处罚措施:违反《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寄住人口不申报寄住登记或者流动人口不申领《居住证》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其改正,限期补登补领;逾期仍不补登补领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违反《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出租人,以及旅馆、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救助机构等谎报、瞒报或者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谎报、瞒报一人由县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