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夫妻投靠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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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市夫妻投靠入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市夫妻投靠入户条件

申请条件:

除被投靠一方户口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和在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等)外,其余均可申请相互投靠。

被投靠一方属单位集体户的,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一方应先将户口迁入合法固定住所后再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一方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并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被投靠方属于单位集体户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房证明办理指南

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部门: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落户地派出所窗口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