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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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

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扫描《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和录用证明类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交由单位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个人开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录用证明类文件: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原件。(以上之一即可)

3、工资证明类文件: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原件。(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见样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开户填写表格,《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