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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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杭州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条件

1、杭籍职工: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2、非杭籍职工:

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提取材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