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大修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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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济南公积金大修贷款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济南公积金大修贷款条件

济南公积金大修贷款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济南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需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拓展:

一、异地贷款政策须知:

1、户籍为济南的职工在就业地(非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非济南户籍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二、贷款流程

1、缴存职工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初审。

3、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4、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抵押。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