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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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交的资料可理解为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身份和关系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关系证明)

二、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休证、离职证明、贷款合同、还贷存折等)

三、银行账户材料(如:公积金存折或龙卡、转入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四、是申请表格(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申请书》《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等),职工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