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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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具体内容?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广州市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广州市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项目简介: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领;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领。

适用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 本市户籍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本市户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税务部门

可详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税局。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1〕12号)。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项目简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包括:

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该类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广州市《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办法》。

适用对象:1. 商贸企业;2.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3.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