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冲刺题及答案「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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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题一: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冲刺题及答案「经济法」

多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质押背书。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2、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的有( )。

A.汇票未记载出票金额的,可由持票人补写

B.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C.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付款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B符合规定。另外,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可以补记的。(2013年教材P332、348)《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选项C不符合规定;《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