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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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
【摘要】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部分——财务治理结构进行了探讨。从财权的角度分析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结构的内在联系,正确熟悉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结构的内在因果关系和互动关系,提出只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才能建立有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财务治理结构,并形成符合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共同治理机制。  【关键词】资本结构 财务治理结构 财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产权的分离,使得公司内部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委托代理关系的严重失衡是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的软肋,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公司治理失衡的关键性因素,实在并不是治理的技术性方法,而是技术背后的权利的较量和制度安排,即公司自身的产权结构及与此相关的法人财产权在公司内部的配置,也就是公司财务治理权的配置结构。因此,提出资本结构和财务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对我们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体系,有着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务范畴,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从广义上说,资本结构包含有两层含义:(1)指股权资本或债权资本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称之为股权结构或债权结构;(2)指股权资本与债权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习惯上被称为融资结构或财务结构。研究资本结构的财务契约属性,实在也就是从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方面来熟悉公司治理题目。资本结构的确定不单是一个融资契约的选择题目,更重要的是资金背后产权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某种制衡机制的配置题目。
  
  1、股权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
  (1)股权结构与财权配置。所谓股权结构,一是指公司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有多大。前者说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权结构质的体现,而后者体现了股权集散程度。股权结构作为公司股份数目上的一种比例,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①价值层次,即股权结构是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比例;②财权层次,即股权结构同时也是与财产价值相关的权利的一种比例。因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仅仅揭示了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而且也反映了不同股东对剩余财务索取权进而对剩余控制权的配置。
  “剩余的”财权作为公司财务契约中没有规定的财务权利,并没有天生的占有者,但是财权中剩余财务控制权和剩余财务索取权的对应或者说财务效率最大化的要求,使得股东成为了财权在一般情况下的拥有者。在这种规定下,财权被均匀分配在每一股份之中,各个股东按其出资的多少,享有财权。从此意义上来说,公司股权结构决定了财权在“股东”之间分配比例,是一定制度下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之一。
  (2)股权结构的集中程度决定了财务控制权的实现方式。财务控制权与财务索取权的对称原理决定了股东监控企业的动力来源于其监控的收益与本钱的比较。大股东与小股东实施有效监控的本钱基本是一致的,但大股东取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小股东的收益。小股东的理性选择便是放弃对企业的监控权而“搭便车”。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大股东是以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和表决权,通过投票选择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选择经营治理者,将企业的日常财务决策委托给经营治理者来实现的。假如经营治理者未有效履行股东的委托责任,或者存在有损于企业价值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更换经营治理者,这实际上是一种股东“用手投票”的控制方式。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本钱和收益不对称,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主要借助资本市场上的退出机制和接管来约束经营者,这实际上是一种“用脚投票”的控制方式。
  (3)不同的股份持有者有不同的财务治理效应。按股东是否享有经营治理决策的投票权,可将股份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股东,另一类是外部股东。而公司的价值则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有的股份的比例,这一比例越大,公司的价值也越高。在一定程度内进步内部股东(尤其是经营者)的股权比例,能激励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更加努力工作,使经营者与外部投资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减少两者之间的代理本钱,进步财务治理效率。拥有与剩余财务索取权相匹配的剩余财务控制权的股东才能真正行使财务治理权。拥有剩余财务索取权的股东必须也是公司风险的相应承担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也应是风险的制造者。谁创造风险谁承担的原理,对股东形成了很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只有剩余控制权,没有或有很少的剩余索取权的股东,就没有激励往选择和监视公司的经营者,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见,股权结构的选择与财务治理主体的选择有很大关系,它决定了谁在财务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把握企业财务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