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退休选择行为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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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退休选择行为分析论文

我国目前的退休年龄政策包括提前退休、正常退休和延迟退休三种政策,三者各有不同的受众群体。提前退休主要针对特殊工种和“病退”,属人性化考虑的政策设计;延迟退休主要针对高级专家和部分领域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是出于优质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政策考虑。然而,多年来由于缺乏足够重视和有效规范,提前退休现象较为泛滥,提前退休比例大大超过了正常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负担。理论界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部分学者将源头指向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为当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存在激励职工提前退休的机制设计;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观点,杨俊、宋媛采用由东省2007年的退休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指出1997年改革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会激励职工提前退休;廖少宏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提前退休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究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否激励职工提前退休,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当前研究多是针对某一截面数据进行的分析,其所得结论只能反映某一职工群体的选择,不能用以说明制度对所有职工退休选择的影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具有特殊性,在这一背景下不同时期参保和退休的职工受政策的影响及对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基于此,笔者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出发,分析跨越新旧制度的“中人”和“老人”的退休选择,并重点以该制度能够完全覆盖的“新人”为研究对象,探索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退休选择的影响。

二、非正常退休的理论分析

非正常退休特指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这两种情形,对于特殊工种、“病退”等合法的提前退休以及高级专家和骨干人才等合规的延迟退休都属于规范性的退休现象,而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提前和延迟退休都是属于不规范的退休情形。本文的分析主要针对不规范的提前退休现象。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职工退休选择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具体政策中,对职工提前退休与否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缴费和养老待遇,两者理论上应当是对应的,即缴费的多少决定待遇的高低。然而,根据“2005年规则”,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而养老待遇则分别来自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因此,不考虑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完全依据现收现付或完全积累的方法测算养老待遇是不科学的。为了更贴近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本文根据“2005年规则”所制定的缴费和养老金计发方法,构建相关模型,并通过模拟验证提前或延迟退休对职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及其替代率的影响,进而分析制度影响职工退休选择的内在机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模型

根据“2005年规则”,个人缴费逐年累计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缴费越多越长,基数就越大,而基础养老金来源于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缴费并无直接关系。对于个人决策而言,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及延迟或提前退休对养老金的影响是其考虑退休时机的重要因素。为便于研究和比较,本文对缴费和养老金计发频率进行了年化处理,并假定缴费和养老金支付都发生在每年年初。

1.基础养老金计发模型

经过年化处理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其中,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为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与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乘积,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缴费基数与相应年份社平工资比值的历年平均。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模拟分析

1.相关数据的选择

(1)参保年份: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考察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否激励提前退休,故应排除跨越新旧制度的参保人的影响。所以,本文选择2006年为职工参保年份,即以“2005年规则”出台后才参加工作且参保的这部分“新人”为考察对象,并且假定缴费从参保直至退休(超过15年)。

(2)社平工资与个人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8361元。对于个人工资,本文选择三档进行对比研究:低收入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 ) , z取0.6;中等收入者(工资为社平工资的60% -300% ) ,取1.2;高收入者(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 , z取3.0。

(3)个人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不,近十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历年增幅都在12%以上,2012年则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而有所回落。因此,根据工资水平和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及未来我国经济增长预测,本文将个人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都设定为7% 。

(4)投资收益率: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选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作为参照。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12年基金年度报告,我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达8.29%,但由于历年收益率的剧烈波动,这一数据显然不具有参考意义。本文首先剔除其中2006. 2007. 2008. 2009四个较为异常的年份再取其余历年平均值,即为3.31%。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职工退休选择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对于当前制度中的“中人”和“老人”而言,由于这部分群体拥有可视为福利性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支付,因此具有较强的提前退休意愿,所以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这部分群体的`提前退休行为具有诱致性。

第二,在持续缴费的前提下,对于同一群体或某一个体,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呈正相关,即越晚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养老金替代率也就越高。

第三,养老金替代率与职工收入水平呈负相关,收入水平越高,则替代率就越低。因此对于不同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低收入群体最高。所以,在单纯考虑基本养老金水平一个因素时,低收入群体较中高收入群体具有较强的退休意愿。

第四,从数值上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是比较低的。根据前述模拟结果,替代率最高的低收入群体也仅达到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社会保障最低公约》中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职工的退休选择是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的理性行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只是其一,而且这一因素对于职工退休选择的重要性在不同群体中是存在差异的,甚至个体之间也是不同的。因此,要解决不规范的提前退休问题,笔者认为重点不在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而在于制度外因素,即职工的收入水平、工作环境、工作强度、权益保障等对其退休选择的影响可能超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所以,提高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减少收入差距,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确保职工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使广大职工乐于劳动、享受工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