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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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试论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篇1

摘要:

高校信息道德教育已经成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信息道德是指在整个信息活动中调节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传播变得难以控制,伪劣信息、无用信息比重加大,全社会对信息道德问题日益重视,大学生是使用网络的主力军,因此,信息道德教育已经成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很多高校都在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实施信息道德教育,但总的来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关键词: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

一、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信息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1986年4月开始,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法规,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加入了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随着这些信息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息活动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有所改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息立法还属于起步阶段,现行信息法律法规主要分布在信息市场、信息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缺乏对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缺乏具体信息道德评判标准

信息道德主要包括网络道德和学术道德。我国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网络行为。但它只是对网络行为做了一些大致的规定,明确了哪几种典型行为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但没有健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这种行为的具体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不良信息是指哪些信息,哪种信息行为属于破坏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哪种情况属于侮辱欺诈他人的行为,哪种学术行为属于合理引用范围,哪些学术行为属于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这些都没有具体明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因此导致大学生对自身信息行为的善恶无法有效区分,道德评判显得非常困难。

(三)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

传统观点认为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所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少数德育课教师是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各教学单位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工作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在各高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共管”往往变成了“不管”,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变成“盲区”。

(四)部分教育者的自身信息道德素质不高

现代社会浮躁之风同样吹进了高校,部分高校老师、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过程中不能潜下心来搞研究,急于求成,不遵守信息道德规范,出现了论文抄袭、成果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气氛浓厚的大学校园中的教育者存在着信息道德的缺失,这不免愈发引发对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担忧。

(五)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较落后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高校采取各种途径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但总的来说,多媒体教室比例不高,有的承担信息道德教育的信息检索课还在一般教室上课,有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电脑还比较陈旧,无法做到端对端的指导和监控,使学生们始终缺少信息的切入点和锻炼机会,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在条件更为“优越”、气氛更为“宽松”的宿舍或网吧进行上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行为也随之在这种放任状态下泛滥起来。

(六)信息道德教育的教材明显缺乏、内容不明确

目前大部分信息检索课教材中没有信息道德教育的专门篇章,只有极少数的新近出版的教材提到了信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但都是从理论层面上阐述对大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有的学者提出信息道德教育应包括信息道德观念、信息道德意识、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犯罪、信息垃圾等内容,但目前高校尚无统一的信息道德教育内容及教材。

(七)信息道德教育方式单一

涉及信息道德教育的老师大多是以命令、说教的语气要求学生不接触有害的信息、不发生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缺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学方法,没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统一安排,也没有提供与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相配的学习辅导资料。所以在信息道德教育的课堂上就出现了教师授课随意性非常大。

(八)缺乏信息道德教育评价机制

高校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信息道德习惯,信息行为始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如何针对大学生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道德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信息道德的内涵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相应的信息道德教育评价机制。

二、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广泛开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高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电视、校报、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教育大学生全面、客观地了解信息,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增强信息法律意识和信息道德观念,保证其真正成为网络中的道德主体,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