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型审计一与道德风险

进修社 人气:4.16K
风险导向型审计一与道德风险
[提要]“银广夏”事件的爆发,使我国审计界再次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审计风险。如何回避审计风险、保护自身的,成为职业界关注与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有一种观点以为,引进风险导向型审计,是职业界的最佳选择。本文主要关注风险导向型审计如何公道地于我国当前的环境,以进步审计质量。

一、风险导向型审计产生的背景

早期的审计主要是对代理人行为老实性的检查。从审计程序与技术上看,通常会将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按照报表一账簿一凭证的程序进行全面的核查,以确保财务报表中的每个项目与企业的所有凭证相符,代理人没有任何其他欺骗所有者的舞弊行为。由于这种审计非常关注财务报表中的每个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经济业务的支持,因此,它也被称为账项基础审计。

20世纪初,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龙头,企业规模也以惊人的速率扩展。特别是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段时期,美国企业并购导致企业规模大、经营活动十分复杂。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审计本钱非常高昂,对审计师来说是不经济的。因此,大约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美国会计职业界开始了制度基础的审计。其基本思想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防范乃至杜尽内部的各种舞弊现象;的统计抽样技术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大致正确地反映整体的状况。审计师也转而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发表意见。

20世纪 50年代起,美国会计职业界面临的审计诉讼压力逐渐增大,到70年代达到高峰。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一些审计诉讼案例中,即便审计师证实其审计程序遵守了相关的审计准则,客户的财务报表也遵守了相应的“公认会计原则”,法院仍认定审计师需要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并以为遵循一套由会计职业界自己制订的程序,不能表明其就没有责任。这些诉讼导致美国会计职业界改变审计思想,逐渐确立风险导向型审计。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内在思想是:任何审计业务都必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这一思想的一个极端性应用是:审计师只要经过测试以为其风险可接受,即便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现象,且这一现象已为审计师所知晓,审计师也可以签发审计报告。

二、审计风险与制度环境

风险导向型审计的产生,主要源自美国20世纪60、对年代沉重的`法律诉讼风险。在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不仅扩大了审计职员的责任对象,从直接委托人到间接委托人(任何推定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而且规定审计师(作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这直接增加了审计师被诉讼的概率和诉讼本钱。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使得一日审计师不能证实自己清白,就面临败诉风险,从而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比如,1981年,安达信会计公司因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一家共同基金治理会司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而被判支付8000万美元的赔偿金;最近的一起案例中,安永会计公司因1987年一家银行审计失败,法律诉讼用度及赔偿金超过5亿美元。由此可见,美国审计之所以转向风险导向型,主要原因是沉重的法律风险和高昂的诉讼本钱。

当审计从制度基础转向风险导向型后,相应的一个题目是:审计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它对我们选择、讨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是否会产生相应的?

传统的以为,审计师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桥梁;通过审计鉴证服务,可以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提供保证,并进而降低企业运行的代理本钱。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以为审计师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将审计性质定位在信用保证,与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后来的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着内在一致性。委托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股权分散的资本市场上普通投资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考虑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提供高质量、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使得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得到保障。20世纪80年代基于美国审计市场的一些以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高的审计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其审计服务的质量也相对要高于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