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呼唤主动型的流通股要约收购

进修社 人气:6.91K
市场呼唤主动型的流通股要约收购
主动型流通股要约收购指高于市场价的流通股要约收购,目的在于实际取得流通股份,属于实质性收购,在香港及国外很普遍。  证券市场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600282)新东家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发布了《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证券市场首例要约收购案正式亮相。在此之前,南京钢铁有限公司2003年4月9日曾在证券报上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4月7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有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以及其他资产、负债对南钢联合公司进行增资。  鉴于接受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作为出资投入,其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且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根据要约价格测算,如全部实施将动用资金85298.4万元。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发出前,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已经将17059.68万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指定银行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于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于6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要约收购公告日(含公告当日)之后的30个日。南钢联合4月14日刊登公告称,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为目的。  要约收购摘要公告前一日即4月8日,南钢股份的流通股价为7元,至4月16日收盘价已达9.32元,涨幅33.14%.南钢股份2002年底每股净资产为3.46元,每股净利润为0.48元。法人股的要约收购价为3.81元,为每股净资产溢价10%.在确定该溢价比例时,很可能南钢股份非流通股的重置成本评估价。严格意义上说,南钢股份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其,供法人股东参考。而流通股的要约收购价格仅为5.86元,远低于当前市价,由此可判断此次要约收购应以非流通股为目标。  要约收购在千呼万唤后始出台,在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同时,却仍让人有意犹未尽的感觉,毕竟这起要约收购案和我们所熟知的香港市场类似“包玉刚与置地争购九龙仓”的经典要约收购案相差甚远。  要约收购制度的历程回顾  1997年出台的《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很长时期内,证券监管机构未能发布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细则,要约收购的具体条件、程序等长期空白,上市公司无从实施要约收购,只能争取义务豁免。但是,即便是要约收购豁免也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从各种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国有股权划拨及国有股权转让给国有,一般可以豁免发出收购要约,如一汽集团收购一汽夏利(000927)国有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98%)案等。  为避免履行要约义务,很多机构(尤其是民营机构)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牢牢地限定在29%,大批制造了“29%现象”;或为了巩固控制权,迂回动用表面不关联的其他机构收购29%以外的股权。  可以肯定的是,“29%现象”既不利于监管,也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形式上非关联的机构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未回避表决,很有可能侵犯中小股东权益。  2002年10月7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里程碑,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办法》对不同股份规定了不同的要约收购价格:挂牌交易股票参照市价;未挂牌交易股票参照净资产;放宽了可豁免范围,不限于受让方为国有股东,以统一的判断标准平等对待各类主体;要约价格的支付手段除现金外,还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2.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做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做出调整。  正是依据以上规定,南钢联合确定法人股要约收购价为每股3.81元(高于净资产3.46元);流通股要约收购价为每股5.86元(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但南钢股份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远低于市价,只能将其理解为非实质的、被动型的要约收购。